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湘大材院发〔2023〕04 号)》的补充规定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5:24   来源:    阅读量: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依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湘大材院发〔20230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表》补充如下:

1.B项发明专利(4):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含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2.0分。通过实质审查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含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1.0分。

注:最多计算2项得分。

2.D项论文发表(3.5):在校期间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论文未见刊需开具录用证明):

发表SCI收录一区论文,一作,计3.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2.0分;合作的本科生第一、本人第二,计1.0分。

发表SCI收录二区论文,一作,计2.5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1.5分;合作的本科生第一、本人第二,计0.5分。

发表SCI收录三区论文,一作,计2.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1.0.

发表SCI收录四区论文,一作,计1.5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计0.8.

发表EI收录论文,一作,计1.0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 0.5分。

发表CSCD收录论文,一作,计0.6分;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的,计 0.3分。

注:(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并公示后可以认定。)

2)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升级版大类分区为准;

3)会议论文需要提供收录检索证明,限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内外材料、物理、力学领域学术会议;

4)有多篇论文者,只计算2篇论文;

5HindawiMDPIFrontiers三大出版社的系列期刊论文不计算在内;

6)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版面费应由指导教师负责,否则不予计分。

3.F项文体特长(1.5):个人或团体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学生运动会获奖者,每次计0.1分,最高0.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类竞赛获奖者,1-3名参照B类学科竞赛相应加分,4-8名计0.2分。

4.H项学生干部(1.5):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计1.0分;

担任院养成辅导员组长、英语辅导员组长,计0.7分;

担任院政治辅导员组长、学工助理团团长、养成辅导员、英语辅导员和学生会部长,计0.5分;

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政治辅导员和学工助理团组长,计0.4分;

担任院党务助理并获得“优秀”,计0.7分,获得“合格”,计0.3分;

当年度考核优秀的班长计0.15分、团支书计0.1分、其他班委计0.05分(班级优秀比例不超过50%);

担任院学生会干事并获得“年度干事之星”,计0.2分,获得“月度干事之星”,计0.1分;

以上要求任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学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0422

上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类(师昌绪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排名实施细则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希望工程 “一元捐”各班募集款项公示

关闭